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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仅剩不多的一家小独立书店看到这本书《走吧,张小砚》,包着塑封不能翻开来看,封面蓝天远山长路,一个穿着白衬衣牛仔裤挎着绿色布包的女孩子走路的背影,买回家看。
是一本300多页的游记,读得流畅。讲她自己临时决定从汶川去拉萨又自己一个人走川藏线回来,去时跟朋友街上买了台摩托车来,现学怎么骑,然后走了最难走的路,进了墨脱,到了拉萨,没钱和拉萨丐帮一起行乞,跟藏人打桌球赌钱,差点输了终身,独自回程,一路搭车,顺路谈了场恋爱。
写得挺好的,不用什么措辞,光流水帐就好看。写旅行的书好不好看最主要看行者的心境,她不事儿,就是走路了,没什么再大的意义,嘻嘻哈哈,及时行乐。拒绝了很多轻松的回程方式,想要一个人走,走到后来很坦白地说,走长路到后来是无边无际的寂寞,走一次就够了。
第331页的结尾是:妈的!我不想写下去了。
谈得那场恋爱,特么比《山楂树》还纯啊,藏人虽然性观念跟西方人一样,跳舞对上眼了,就去小树林抱着啃,或者晚上钻帐篷,可是动起情了比五十年代乡下里的汉人还要纯呀,汉话虽然结巴,可是说出来绝对倾倒姑娘一片啊,哄姑娘还是要发自肺腑才有用啊。
一个藏人在车上看上她,搭了几句话,她答应从拉萨回来的路上如果路过雅江就去看他,但没准儿,他每天在雅江桥上等,是回成都的必经之路,说,如果想见他就下车,不想见就过去吧。说你不习惯草原,没关系,我爱你,会一辈子等你,拜菩萨,让你下辈子做我老婆。
他说:“从扎坝到雅江的山路四十二公里。你的手机里有多少短信,我就走了多少趟这扎坝的路。我没有读过书,没有文化,不能打汉话给你发短信。想给你打电话,又怕把电话打没钱了,找不到你。每天骑摩托车去雅江找表弟,请他帮我发短信。”
“。。。可是,我不能给你,你喜欢的生活,就不能和你在一起。送你回到汉族的地方。我心里痛得很。还是要送你回去。这是我一辈子最不愿意去做的事情,我却在这样做,扎坝,这个地方,我再也不喜欢。。。”
“格桑,格桑,每一条短信,都是这四十多公里的山路。这么多,这么多的路,能去格桑的家乡吗......格桑,离我有多远?”
“格桑,我的眼泪掉到雅江水里去了,这河水是流向你家乡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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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一边开车一边乐此不疲地“开导”我做人还是简单一点现实一点,一般我采取的策略是“礼貌地不听”,就是“哦”掉之,前一天晚上读了白岩松的新书《幸福了吗》,想起一些话有道理,说了以下大意:
女人不懂,我说男人,一个男人一生要处理三种关系。三十岁之前主要是人与物的关系,为了事业和钱房车去努力,处理得好了才可而立;四十岁之前主要是人与人的关系,为子为夫为父,再加上司下属,处理得好了可算活得顺当;四十岁之后面临的是人与自己内心的关系,就是一些很常见的问题,到底要什么,付出了什么,得到了什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心安理得了么,幸福了么。三种关系前两种简单,第三种最难,处理得不好就是中年危机,处理得好就是不惑。古人四十已是晚年,放到现在如果可以四五十不惑,这些问题都已经可以回答自己,内心安静,算是活得好的。
大多数“现实”的人是按顺序地处理这三种关系,也有可以四五十不惑的,但我觉得如果不早一些关注自己的内心,到了四十会太晚。具体一点就是在四十之前,要为了内心,在处理与物与人的关系做出妥协。就是多理想一点,少现实一点。
老妈说,我懂的。
我还说,我还是愿意天真地认为,把事情做好了,有资本了,牛逼了,就可以少为物为人妥协,可以做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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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2000年的时候出版了《痛并快乐着》,我15岁,读完跟我妈说我要进中央台做新闻,后来听黄健翔说球,跟我妈说我要进中央台做体育评论,后来看水均益在战火中报道,跟我妈说我要进中央台做世界时事评论,后来看崔永元的《实话实说》,跟我妈说我要进中央台做百姓访谈节目。后来出国做了投行。以前都是认真的,还想好了要考复旦新闻,不过以前单纯是觉得自己会喜欢,会开眼界。现在仍然欣赏好的传媒人,羡慕他们的工作,可以关怀社会,传递心灵,可以在非典期间作为有关部门的第一道信息来源,可以在汶川地震期间唤起全民救助,可以《讲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可以《感动中国》。
等再过几年要有了一些资本后,要想一想这份工作能不能回答内心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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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碎片。
关于音乐。我听不大懂古典音乐,没有词大多时候觉得无聊,一般都当背景音乐听,看书或做金融模型或做其他琐碎的事。听到喜欢的曲子会禁不住停下在做的事走神发呆,Maurizio Pollini弹的肖邦总是让我走神。工作最忙的时候唯一剩下的惬意的事情之一就是摊在回家的车的后座,塞着耳机穿过城市。当放到Pollini的时候,窗外最好是伦敦最老的最漂亮的建筑,脑子里浮想旧木,秋叶,黑伞,座椅,火车,散落着雨滴的窗子和带着手套的女子从大帽子下露出的不羁的眼神。提醒自己生活可以的丰美。
关于读书。总是希望自己还能有静下来读一本闲书的心境,现实是越来越沉不下来,书也越来越不闲。想难得能读完一本书,还是读本‘有用的’,就不免带了些功利,读书少了份原始的乐趣多了份责任。尽管这样还是享受有一个可以读书的下午,最好是一个窗边的的位置,可以走神,看路人。坐在旁边的做同样的事的人也很有趣。曾连续三个周末,在两家不同的星巴克,在三个不同的时间,同一个人很巧合的坐在我的附近,年轻的男人,放下双肩背包,脱掉套头戴帽子的外套,拿出一本漫画书读,喝同一种长咖啡。有的时候在一个常去的Pret的窗边有三个挤得挺紧的位置,旁边坐一个姑娘,在一本很小很薄的笔记本上写只言片语,大多数的时候看着窗外发呆,像是在编一个故事,想到什么写下来,林散的词。忽然很不自然地问我几点,然后睁大眼睛表示惊讶,迅速把笔记本塞进包里消失在路人里。
关于做事。每次听不同的朋友说辞了职去做了自己真正喜欢的事,学艺术,写作,做电台,教钢琴等等,总是表示很羡慕,会说就是应该去做让自己由衷的开心的事。要放得下已经付出的所有,都已经过去。借助酒精自己对自己剥去所有的伪装问自己到底要什么,发现其实答案自小时候起就挺一致。想作牛逼的人做牛逼的事。成长的过程中意识到很多事情是力不从心技不如人,也意识什么事情自己可以做,要耐心的踏踏实实地做。意识到自己本质的虚荣需要被人认可获得满足,也曾很理想主义地觉得做的事情只要自己认为有实在的意义就行,意识到想要真正的有意义能影响一些人,需要被人认可。小时候刚开始练字的时候就喜欢行书,野,派头大,没章法,老爸说,练好了正楷才可以飞,时候到了自然而然会飞。字后来练得有些荒废也没等到能飞,道理都是在的。
关于满足。最近听旭日阳刚的《春天里》很喜欢,他们唱:
还记得许多年前的春天
那时的我还没剪去长发
没有信用卡也没有她
没有24小时热水的家
可当初的我是那么快乐
虽然只有一把破木吉他
在街上在桥下在田野中
唱着那无人问津的歌谣
白岩松说:人们号称的最幸福的岁月往往都是最痛苦的,回忆起来的时候都特别美好。
不觉得现在痛苦,但同意这些还什么都没有的时光,该是最幸福快乐的时光。 -
在宁波的时候我很想念伦敦,说不出来为什么,在伦敦我更加心平气和。
上周在家刚读完村上春树的《我谈跑步时 谈些什么》,崇拜不已的时候,朋友写来邮件问我要不要跑九月份在法国酒乡波尔多的马拉松,我一激动就说好,随即把旅店都定好了。
曾经是很不喜欢跑步的,觉得无聊透顶,长跑很烂,认为折磨自己的方法其他有更好玩的。除了初中时冬季环城跑和中考的1000米,几乎没有自愿地跑过更长的距离。
近一年来开始体会到跑步的乐趣,可以什么都不想,只管前进。也许人大了慢慢地更加耐得住无聊,我跑步的时候连音乐都可以不听,原来住处楼下的健身房里,晚上11点一片寂静,一个人在跑步机上跑,就想让身体动一动,出一身汗。
我崇拜那些能完成耐力运动的人,Ranulph Fiennes, 极地登山者,铁人三项者,长篇小说家,长跑者。他们有强大的内心力量和死磕的精神,我也想学。
原本以为马拉松是力不可及的事情,尤其跑完1000米喘粗气的时候想象一下马拉松要连续跑40多遍同样的距离,想算了别和自己过不去。后来意识到几乎所有人都可以跑完马拉松,只要训练得充分,从1000米开始,一点一点突破自己的极限,想来会是件好玩的事。自从上次走完100公里,就很想念那种把身体推过极限的感觉,到终点想到可以坐下不再走了,那种很原始的幸福感是做其它事情很难体会得到的。
村上也说,每次跑完马拉松,没有什么伟大的成就感,即使是他跑完的100公里的超级马拉松,唯一的乐趣是在终点的时候可以不必再跑了。
Pain is inevitable, suffering is optional.
6个月的时间来训练,几乎要见缝插针地去跑步,尤其像最近睡眠时间都不够。完成马拉松算是我2010年想要做的一件事。
说说村上,我觉得这次的冲动和他很有关系,虽然自己也酝酿了很久,但一直都没狠下心,是读了他的书后才急迫地跃跃欲试。村上30岁开始长跑,几乎每天都跑,每年跑一个马拉松,隔几年跑超级马拉松,最近开始从事铁人三项。村上的内心力量从他的小说里可以看出,各部小说里的‘我’都是孤独而坚强的人,《海边的卡夫卡》里史上最坚强的16岁少年。村上的小说经常有很离奇的想象,安插在正常的生活中,一脸正经,好象理所当然。从宁波到伦敦的路上读完《1973年的弹子球》,如他其他的小说一样,都很难总结成一个故事,只是给你一种感觉和心情,就像他钟情的爵士乐,松散随性,读者和听者都不必一直关注,可以在自己的思绪里走神,然后再回来,给你一段舒适的时间。
上周在跑步机上跑了三个5公里,觉得还行,就从这5公里开始。
Ranulph Fiennes说过,永保青春是完全可能的,只需要一天跑两个小时,一周跑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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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Peter Carey - [读书笔记]
在家里等去机场的出租车的最后半个小时读完Peter Carey小说集的最后一个故事<A letter to our son>。前一个晚上读了一半,前一半诙谐温情,Carey式特有的细节描写,角度诡异,像是真的给自己的儿子写的信,描述他出生前一个星期左右他和妻子的不安忐忑,他妻子为可能性的癌症毫无选择的坦然。我一直在期待一个转折,一个超越现实的Carey式的‘魔幻现实主义’(一个书评贴给他的标签)的转折,就像这本小说集里大多数的故事一样,那些转折有的会让我放下书,看看窗外,对自己说‘真他妈牛’,有的会让我去上厕所的路上想‘真他妈扯’,有的会让我直接跳过这个故事‘什么乱七八糟的’,但那些转折不得不承认最起码很有意思,很原创,很可以提醒我小说的力量。
Carey的最后一个故事的转折是作为这本充满空灵想象的超现实转折的小说集的结尾,它没有转折,它就是一封给儿子的信,写他的出生,写他和妻子的爱。
Carey的小说基调阴郁,所以我认为不适宜长时间连续阅读,尤其像我这样一个人搬到一个新的地方没有电视没有网络,所以我非常事儿的在地铁上读,咖啡店读,公车停车站读,有时睡前在床上读,指望他的想象力可以激发一些有意思的梦。
Carey的小说很有力量,一种非常隐忍的力量,让我开始有点怀疑可不可以写出有这种力量而不阴郁的小说(革命抗日故事不算,那种力量太过赤裸裸),我仍旧相信能真正触动人的小说需要陈,酿,熬,需要强烈的闷骚,Carey表现出闷骚中最强烈的那一种,难免有些阴郁。
我个人最喜欢的是第一个故事<Do you love me?>,读了好几遍,几次冲动想把他翻译过来当练笔,后来意识到自己不可能用中文完整地表达出他所有的意思,而且还挺长。大意如下,全凭记忆:
故事从地图绘制员这个职业讲起,在Carey描述的这个世界里,地图绘制员是最受尊重的一份职业,因为在这个世界,土地和地质会因为长期不被开发并渐渐被人淡忘而消失。每年的绘制报告会告诉人们这个世界新的模样,所以每年好的报告是一次盛会,坏的报告让所有人都很伤心。
慢慢地,人们发现更坏的一件事情是,如果一个人渐渐失去爱他/她的人,他/她会慢慢地‘化解’,过程是慢慢地变得透明,更透明,然后从这个世界上彻底消失。Carey描写‘我’在街上目睹一个人‘化解’,他意识到自己开始变得透明,惊慌失措,疯狂地在街上拦出租车,呼喊‘我要回家,我要回到我妻子身边。’可是司机看到他已经半透明,没准随时就在车上消失了,都没有停下,于是他在大街上呼喊奔跑中消失。(事实是,即使他回到妻子身边,也不能挽回,因为她已经不爱他)。
然后是‘我’的父亲,曾经是一位地图绘制员,行为时常不检点,有些自以为是,觉得人们都尊重他并爱他,直到有一天他在电视前的沙发上开始变得透明。‘我’在旁边不断地对自己说‘我爱你父亲’,却很难真正的说服自己,‘我’的父亲慢慢消失,‘我’的母亲安静地看着,转过头对我说:‘你爱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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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2010 - [全部是字]
2009年不无聊。
主动的被动的改变都不后悔。
2010年要多运动,多读书,多喝酒,也许多写字。
Be fitter and happ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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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的时候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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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太阳出来了
文/ZIV1.
早上起得很早去吃点心,天还没有完全的亮,但我觉得它已经不能再亮了。
走着走着,没有缘故的摘下眼镜,发现上面蒙了一层细细的水珠,我才知道空中飘着水。这样的天气很好,既能把飞扬着的浮躁的尘埃摁到地上,人们却感觉不到夏天打在身上的疼痛。这也很残忍,尘埃就这样被杀了,掉进地上的水洼,尽管太阳出来的时候,会有尘埃和水一起飞起来,但那已经不是原来的一颗。
2.
我很快吃完,给马仓带了一点回去,开门的时候,他还保持着昨晚的姿势,坐在窗边的一把椅子上,双手扶着把子,样子很端庄,还没有醒来。于是我轻轻地蜷进不远的沙发,斜靠着,看着他。那椅子是小时侯朗朗夏夜里,爷爷给我摇着蒲扇讲故事时坐的那种,稍微一动,会吱吱嘎嘎地响,很质朴的声音,可马仓坐在那上面,却不怎么会响。
其实无论什么姿势,马仓看上去都是个端庄的人,为什么就很难说,他的头发垂到眉际,不怎么梳,没有胡渣,总是穿棉质的衬衫,我想可能是他永远舒展的双眉,没有涟漪的眼睛,洁白的牙齿让他看起来像个有老婆孩子和稳定收入的碌碌的男人,而事实刚好相反。
3.
我抬头看着我爱的这面湖
湖水很黑
我却看得清漩涡的暗涌
他吞噬着一颗颗美丽的星星
我救上了一颗
她奄奄一息地告诉我
是风绞死了太阳
我把他膝盖上的这张纸放回去,我想他可能是病了。
4.
坐了一会儿,还是没有椅子发出的声音,就起身上街。
天果然再没有亮下去,可街上人多了,看起来很明亮。
我走在路的左面,所有人都面朝我走来,有几个碰到了我的肩,有几下还很疼,我们各自朝对方来的方向前进,就像一场交易,谁也没多说一句。我常常会停下来往后看,直到确信没有我要等的人以后,再继续前行。
我多么想停下来以后,米洁会像从前一样快跑几步上来,皱一下鼻子,轻灵地说:“对不起,走丢了。”我能像从前一样笑着说:“没关系,走吧。”当我停了几次往后看都是匆匆的背影后,便一直前行没有中断。
我不怎么会走路,没多久就累了,买一罐啤酒坐在路边店铺门前喝。
想起马仓写的话:
阳光操纵着我的思想
白云包裹着我的灵魂
在尖叫的人群中
我闭上嘴歌唱
5.
我站起来之前,擦了擦皮鞋,站起来之后,又想起了米洁。
我看见她提着淡紫的裙子在弄堂的青石板上蜻蜓点水般地跳跃,倾泻的长发轻轻地搅动着这个如水的画面。我却看不到我自己,也许我们不在同一个空间。这个女孩一直在我心里倏远倏近地飘荡,最近的时候,离我还很远。
“唐非,”她的头枕着我的胸膛,“你有没有看见身边有一个很大的筛子?”
“没有。”
“我看见了,有一种东西从我身体里出去,被筛成了一丝一丝,就再也归不到一块儿了。”
“是什么呢?”
“不知道。”我亲吻她的时候,她的眼神飘忽不定,好象就是一丝一丝,怎么都抓不住。她流泪了,眼泪像誓言一样透明而虚幻,美丽得让人不忍拭去,美丽得让人绝望,我想,这个女孩不是我的。
6.
这个城市的夜特别的浑浊,就像劣质的英雄墨水,黑得不够彻底,不够纯粹,每当点起一根烟,就感觉照亮了一片。我肯定不是个阴郁的人,但我相信,夜给了我自由。我感觉可以纵情地伸展我的双臂我的双脚我的头我的主张任凭我想象。白天就不行,我怀疑莫非真的是被阳光操纵了思想。
忽然几秒里,我的思维断了,像是被谁拔掉了电源。微微仰起头,几缕阳光把云照亮。
7.
我下意识地往家走,整条大街被太阳照得辉煌。推开门,马仓还是那个姿势,觉得有点奇怪,坐进沙发,看到我买的早点已经吃完了,就起
身走过去,膝盖碰到了一边的茶几,上面有一张纸:我相信星星不会欺骗我
可是,太阳出来了纸用两个药瓶子压着,是我的安眠药,已经空了,盖子盖得好好的,看上去那么的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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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翻到了一些16岁到18岁间写的东西,有的多年没见,下面这篇就是在2003年8月21日后第一次再读。发现18岁的我和五六十岁的Peter Carey(一个最近在读的澳大利亚小说家,读完再细说)都比现在的我想象力丰富。
这篇后面还注着当时听的音乐,我觉得想象的那些画面跟这个音乐很有关系。
Dark Muse -2002- Sounds From Beyond The Silver (Limited Edition)
Dark Sanctuary -1996- BruisesWarror,从你那儿来的,你还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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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at I loved is gone
文/ZIV小指进了新的部门后工作一下子忙了起来,晚上下班很晚,我们就随处找个小店吃晚饭。如果我们两个都觉得疲倦,可以谁都不说话。
那天晚上我也记不清吃了什么,第二天起来肚子坏了。小指不知道,早上临走之前还给我弄了个凉拌面,我上了无数次厕所之后,还是把它吃了。大雨如注,让我心情很愉快,把家里的窗门全都打开,在阳台上发了不小的一个呆。小指在屋子里放了好几盆高大的植物,我们没有分好谁在什么时候浇水,有时候一天会给它们浇两遍,多的水会顺着盆底的小洞流到事先垫的小盘子里,我得时常地倒水。我放不知名的爵士乐,开始在房间里走来走去,累了在沙发上歇一歇。
快要睡去的时候小指来电话,
她说:“桌上的面你吃了没?”
我说:“吃了。”
她说:“中饭吃了没?”
我说:“没呢,肚子不太舒服。”
她说:“等着,我回来了,啊。”
我靠在沙发上,做梦了。
在一片有很多石头的森林,我摸到身边光滑的枝干,睁开眼睛,满目的紫色。我站了起来,发现自己正立在一棵大树的枝端,大树上布满了诡异的紫色图案。我听不见任何声音,却在背后摸到了一对薄纱般的翅膀,这个时候,我最想做的事情,莫过于看一看自己的模样。树枝开始缓慢地移动,末端伸长在我的面前弯成了一个圈,里面站着一个赤身裸体的少年,
有紫色的长发和眼睛,背着一副巨大的纱翼,在轻轻地颤抖。这个印象渐渐淡去,浮上来一句话: All that I loved is gone.
我拖着长长的翅膀在树上行走,不知道如何飞翔,我想可能纵身一跃的瞬间,翅膀会打开,变得强壮。可是,我为什么能够相信这样一具陌生的躯体。
静静地坐着。
出现了一个衣着华丽的女子。她的美丽与这片紫色森林的妖冶显得格格不入,她的惊慌与不安,在这个寂静如水的世界里
可以吸引每一颗石头和每一片叶子的目光。一片一片的花瓣,从她的手中落下,铺成了一条小路,指向她来的地方。
我静静地看着她,便看到了她的故事。
贵族家庭里的一个女儿,赌气地从家里出走,只是想让父亲意识到自己是多么地爱她。在躲避家人寻找的同时,她还需要学会找到回家的路。她从自家的花园里采了很多的花朵,想用花瓣记下回家的方向。她从我面前走过,身后的花瓣开始轻轻地滚动,在错落的紫色石头间,摆成一句粉色的话: All that I loved is gone.
她忽然飞了起来,来到我的身边,端着一只精美的碗。
“喝点粥吧。”小指说,“克痢痧在这里,等会儿自己吃两片。”
“哦,好的。”我坐起来喝粥,“你下午还上班吗?”
小指在卫生间洗了把脸,走到门口穿鞋:“是啊,走了啊。”
粥喝了一半,碗里浮出了几片花瓣,白色的粥慢慢地隐了下去,花瓣越来越多,它们非常的新鲜,完全没有被浸透过的样子。我站起来看了一下周围,突然很想不通为什么我和小指两个人买了这么大的一套房子。赤裸的脚踩到了一样柔软的东西,地上有一条粉色的花瓣组成的小路指向门口的一个橱子,想来我从来没有打开过它,倒是看到小指经常往里面放东西。我踩着花瓣走过去,感觉无比的舒适。这一切我都觉得是如此的平常,似乎是已经演习了无数遍,每一瞬间都感到那么的亲切。很快,我站在橱子的跟前,又很快地把它打开。里面放着小指的鞋子,几把雨伞,雨衣,电熨斗,和一个工具箱。关上门的时候,我注意到橱子在地上被移动过的痕迹,于是费了好大的力气把整个橱子移开,露出后面的墙。
那一块积满了灰尘,除了几道空白处印出的字母: All that I loved is gone.
我把橱子移了回去,又开始在房间里走来走去,累了在沙发上歇一歇。
快要睡去的时候小指来了电话,她说:“晚上可能还得晚了,不来送你了。”
我说:“那就算了。”
她说:“把那盒克痢痧也带上,路上小心。”
我说:“好的。再见”
她说:“再见”
我赶晚上9点的飞机去德国,把行李搬到了门口,记起了什么,写了一张纸, All that I loved is gone. 把房子的钥匙压在了上面。 -
在哪里读到,几年的感情就要花几个月去缓过来。五年,现在才四个月。
四个月里见过三次,都是在公司外买午饭在不远的地方走过,她没有看到我。
第一次是在三个月后,我那时觉得已经差不多了,逐渐适应了自己的生活,忙了一阵看了些闲书感觉记忆可以淡去。和一个同事去附近的地方买午饭,正在闲聊,毫无预见的,她忽然出现在不远的地方,迎面走来,很快地走过,我没有回头。心里一阵收紧,竟说不出话来,毫无准备。
上周末把她留下的衣物打包好,她来取走,我不在家,身边她的痕迹渐渐淡去,她留下一盒巧克力,我觉得很美好,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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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周末,在牛津街拐角一家cafe nero翻开Tony Parsons’《Man and boy》,觉得很有意思,大半小时后,起身发现钱包不见,挂在椅背上的外套口袋拉练被拉开。身无分文,走回大街,牛津街上早已挂起圣诞彩灯,觉得大过年的谁都不容易,这个小偷算是运气不错,由于没有去成巴黎钱包里剩了不少欧元现金,应该够过个滋润的圣诞。
想起和她在意大利,也是被偷,要惨重十倍,相比之下就没有什么,在伦敦有一个电话就可以借到钱的朋友。
上周末,收到一个小包裹,是我的钱包,除了现金外完壁归赵,想必是照着驾照上的地址寄过来,无比开心,觉得这个小偷真是通情达理,真想回信致谢,可惜没留地址。失而复得的喜悦远远超过当时失去的沮丧,赚到了。
非常喜欢Tong Parsons的这本书,非要用一个词来形容会是 - 温情。内容和主题是情感,夫妻,父子,男人和妻子之外的女人,家人,朋友,同事。这个'lousy mordern world' 里真切的实在的无可避免的感情。
除了他诙谐简练的语言,这本小说让人喜欢的地方是真诚。一个人跟你说话真不真诚是可以从眼睛里看出来的,这一个礼拜读这本书的时候,感觉Tony就像一个典型英国话捞,握着一杯啤酒贴着你跟你掏心掏肺。
小说里的故事就是他自己的故事,wiki他的生世八卦,很多主要情节都可以找到源头,这样才能写得掏心掏肺,我喜欢自传,除了八卦,主要也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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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生了一场小病,却是七年多在英国病得最大的一场,而且病得不太是时候,原本应该站在蒙马特高地上看望巴黎人民,结果起床意识到走不了直线。想如果可以选择在哪里晕倒,最好还是在家里,在巴黎不但没有人扶,还会被人当作行为艺术。
可能尤于不常生病,中药西药,我最崇尚白开水。我的榜样Sir Ran一个人去南极的时候,肾结石发作,疼得厉害,他就化冰为水猛喝,然后上蹦下跳,要被结石顺出来,后来还真顺出来了。于是狂喝热开水发汗,晕了一天一夜,记得最晕的时候又睡不着,脑子狂飘的词是"Dubai"。。。虽然他们一分钱也没赊我。
老妈在最晕的时候打来电话,催我去看医生,我说好吧好吧,等我好了就去看。后来很说话算话地去看了,医生阿姨果然说没什么病,回家歇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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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为止,我想对我影响最深的一本书是最近读的《Mad, Bad & Dangerous to know》- Sir Ranulph Fiennes 自传。
他称自己是个旅行作家,别人称他是“在世的最伟大的探险家”。
读过很多人克服重重困难达到目标的故事,但是都没有这次Sir Ran对我的冲击大,他对待困难,或者不可能性的态度是最原始,最直接,最本质的,就是迎上去,死磕,硬碰硬。他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让我觉得生活中的任何困难或者不爽都微不足道,让我觉得没有什么不能跨越,比阿迪达斯的广告更深刻,我想这应该就是榜样的力量。
例如:
想做一件事,觉得自己和这件事比起来太渺小,觉得要做很久,很漫长,见不到头,没有盼头。Sir Ran用了11年的时间计划实施步行穿越南极和北极,竖着环球。这件事没有人做过,很没有谱,一直到过了北极然后离南极还剩最后几英里的时候,他才真正让自己相信这件事是可以成功的,在这之前就是死磕。为了等待合适的天气穿越极点,他在零下60度的冰川里住3个月,极昼,没有光亮,没有网上。在那样的寂静的黑夜里,等待需要什么样的力量。
上周日联赛踢球,感谢BBC天气预报light shower,下半场下起了暴雨,雨点打着生疼,后来下起了冰雹,打着更疼,眼睛很难睁开,铲球可以划得很远,穿着单薄的球衣牙齿开始打架。我很自然的想起Sir Ran,在chill factor零下108度的地方,弯着腰拖着200多公斤重的雪橇,就觉得没有什么。
有的时候受伤了,弄疼了,给自己一个借口不要跟自己过不去,要不就算了,要不等伤好了再说。Sir Ran的意见是,如果脚上满是血泡,都捅破了,没必要等着皮长好,继续走,反正很快又会破的。
在做一件事,因为什么原因,好几个小时或者几天的功夫都白费了 (最常见的是文件没存盘电脑坏了),觉得火起,不做了,怪电脑。Sir Ran拖着200公斤的东西在南极走了几个月,冰裂了,浮冰随风飘回原地,几个月白走了,那就重新开始。
工作熬了夜,睡不够,觉得已经把自己耗尽了,觉得可以有理由偷懒或者借口放弃。Sir Ran心脏病发手术4个月后,连续在七天内在七大洲上跑了七个马拉松。说跑完三个后根本不想起床上厕所,科学显示体能储备已经耗尽,继续跑肌肉会成倍的消耗,想想还是洗个冷水澡,喝个黑咖啡接着跑了,既然说好了。那年他57岁。
用他自己的话说:
...The difference is only one perception. Whereas most people look at very big challenges, whatever the field or their walk of life, and start from the position "I can't", I make a simple word substitution and say "Why can't I?" "I can't run seven marathons" easily transforms into the question, "Why can't I run seven marathons?" Once it was asked, I felt obliged to find the ans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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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冯唐成长三部曲最后一部《北京,北京》,觉得一般。万卷书修炼出来的好文字和会不会讲故事还是两回事,不过话又说回来,写成长,一路读书到八年研究卵巢癌出头当博士,这样能写出三部曲,还能写得有意思,已经很了不起了。
还是觉得冯唐是活着的写字能卖钱的人里文字最好的,或许也是写杂文最邪最有神采的,写小说,能算得上写得好看,这个在我看来已经是很高的评价,但是按照他自己的要求,要流芳百世,还差一点。
禁不住提起韩寒,觉得两人很像,韩寒相比墨水少一些,长得好看一些,但两人脑子都转得快,文字都犀利,都有神,文斗起来刀刀见血,写起小说都喜欢把自己写成流氓,冯唐大流氓,韩寒小流氓,都喜欢吹牛不害人,嘴都贫,但故事单薄,冯唐还能编些稍微曲折又稍微真实的故事,韩寒很容易就一不小心编得离了谱,上一本《一座城池》,闲在家读,越读越无聊,后来半途而废去看宁波电台点歌台节目了。
觉得讲故事的功夫要靠憋,熬,煎。像余华一样在乡镇上做牙医,一年到头除了拔牙就是在等待给人拔牙,没事一个人掂一掂手上的拔牙家伙,像孤独剑客,思绪飞散,故事在空旷的生活里陈酿发酵。王小波下乡插队,除了养猪就是种地,天地开阔,味道厚重,夜晚躺在庄稼地里把月亮想成乳房,从此播下了浪漫的火种,后来使劲烧都烧不完。
再加上冯唐崇拜的司马迁,失去男根,生活中娱乐项目瞬间少了百分之九十,只好读书写作填补空虚,几万字几万字得发泄再也发泄不出的欲望和激情,得以流芳百世。
我也想读冯唐读过的三十分之一的书,用司马迁万分之一的精力憋,看再过几年,能不能讲一个自己觉得还算靠谱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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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世达赖仓央嘉措若不是个喇嘛,必是个情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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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
闭目在经殿的香雾中
蓦然听见
你诵经的真言那一月
我转动所有的经筒
不为超度
只为触摸你的指尖那一年
我磕长头匍匐在山路
不为觐见
只为贴着你的温暖那一世
我转山转水转佛塔呀
不为修来世
只为在途中与你相见 -
今天忽然想起一个很小很小的时候玩的游戏,大概十岁左右,觉得很好地诠释了任何竞争战略 - 学名叫“剁肉”,宁波话叫“sie nuo”。
规则很简单,一般三四个流着鼻涕的屁孩儿,也可以一对一PK。找块泥巴地,掏出一把小刀,(10岁之前我随身带水果刀),划出一块地,可以是任何不规则图形,要有软有硬的,这就是肉,就是江山。
屁孩儿们蹲下,轮流每人在自己想要瓜分的肉上试着插三刀,要是从上往下飞刀,三刀飞下落点足够近,而且刀子都能站住,就可以画地为王,割下这片江山,用刀子刻下自己的姓名。如果有一刀没中,没有站住,就换别人。直到最后一个人在最后一块肉上刻下姓名。此游戏有如下几点精髓:
- 要割一片江山每人只有三刀机会。首先要看准地,不能用手摸,你要目测哪块地软,能插得住,要有足够把握了才能下刀,否则你插中两刀,一刀插到石头上飞走,你的对手就知道哪里好插哪里不好插,并很有可能把你想要的肉割走
- 下刀要快,准,狠。落点近,focused,不能贪,下的刀远了很可能下到石头,前功尽气,并且让对手知道你的企图。不插则已,每插必中
- 可以抢别人的江山,但要在别人的江山上插到五刀,就可以换旗易主。如果多人一起玩,要谨慎先抢谁的地,要审形铎势,不宜过早跟强势对手为敌,也不宜专挑软柿子捏
- 要适当使用韬晦之计。"sie nuo" 的关键在于掌握哪里的地好插,有时最佳策略是故意一开始办作最弱的一方,在边缘徘徊,一开始得意的几方肆意搏杀,你来我往,把硬肉插成软肉,把软肉插成烂肉,当所有人不在意你的时候,捉住时机哪里软往哪插,一路撕插,插到总部,插到后宫,插到所有人抱头痛骂他妈哪里冒出来的小畜牲
有时与其花几百万雇战略咨询,不如问个路边蹲着的小屁孩儿,要是他不告诉你 "sie nuo" 技巧,如果是美国小孩给他一桶巧克力,如果是英国小孩给他一罐啤酒,如果是法国小孩给他一本色情杂志,如果是中国小孩给他十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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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The last tycoons》有感 - 要作军师,就要作最好的军师
读《House of cards》有感 - 做人要厚道,作军师更要厚道
读《Barbarians at the gate》有感 - 能作将军,决不作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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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忘记你的五个瞬间 - [全部是字]
大学的时候出门踢球都不带钥匙
回来敲三下门
听见你急促的下楼梯声
开门 懒懒的穿白色浴袍 说
hi圣诞节前夜烤神秘的火鸡
神秘地锁着厨房的门
偷偷靠近 你大声命令
不准偷看我不太会做菜
翻来覆去就那么几个花样
炒个大白菜和小白菜
你一脸幸福 说
我很好养的暑假要各自回家
会有近两个月不见
分开前夜你无声地流下眼泪 说
要不别走了在波兰的公车上
路过一片墓地 布满鲜花
你说
等你死了 我也天天给你送花 -
周五9点多离开公司,赶到一个饭局甜点已经吃掉一半,随便叫了一个难吃的面,吃完有人提议找酒喝。漫无目的地溜达到一个爵士俱乐部的门口,Ronnie Scott's,有人说很有名,今晚坐场的是一个黑人老爷爷,海报上的样子就是一个爵士灵魂乐大师的范儿,就这儿喝酒了。
红酒加爵士,说我小资还真没什么可说的。不少朋友说在爵士俱乐部容易睡着,真是,舒服。暖场乐队是钢琴,贝斯,鼓,萨克斯,红发主音,年轻的乐队,很有亲和力,当然所有人在等待的,是这个叫Jon Hendricks的老人。
他不止是个大师,更是一个传奇。88岁,被誉为“爵士诗人”,“这个星球上最好的爵士歌手”。换了个乐队,穿着西装,头发灰白,爵士如红酒,味道看年份。他开始唱,一边开始讲故事,身材清瘦却有着覆盖全场的舞台魅力。每一支歌都是一个故事,很多都是自己写的词,他会讲写词的故事。
终于理解为什么可以叫爵士灵魂乐。
他的两个女儿,也唱爵士,在台上和老爸玩在一块儿。他说,一个老朋友告诉他,不要老于7岁。他琢磨出来了。
88岁的老人一直唱到凌晨2点,还兴致盎然一点没有要停的样子,每一曲末都有人起身鼓掌以为压轴了,他又开始讲个小故事接着唱。身边忙了一个礼拜的年轻人虽意游未尽但都扛不住了,起身离去。
爵士是热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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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完的电影里有一幕,漆黑的深夜烟花绽放,让我想起七月底的那个凌晨。
七月底和朋友花了连续25小时,走了100公里山路,为一个慈善募捐。想在想来很巧,走完这段目前人生中最长最艰难的路,目前最长的一段感情也走到尽头。
出发的前一夜我们露营,在英国南部的一片丘陵上,我初次露营,很业余的不知道要带睡袋,想英国夏天的晚上能有多冷,他妈真冷,就冻了一晚上一点没有睡着,早上七点出发开始一个将很难忘记的路程。
痛是从40公里之后大规模地袭来的,脚趾的水泡,脚掌,小腿,膝盖,大腿,胯。中间有一段很严重的时候,干脆跑起来,让疼痛加剧,然后麻痹。山路崎岖,时而上坡下坡,时而一望无际的平路。大约60公里的时候开始因为左脚脚趾的水泡,不得不一瘸一拐。
70公里的时候,已经过了午夜,这个时候一起出发的几百人,已经完全分散在这段100公里的山路上,连自己的队都因为步速不一而拉得很长,旷野里一片漆黑,很少的星星,即使头上戴着灯,也很难看出十米远。完全在一个只有自己的空间,寂静无声,唯一的目标就是前进,这时脚趾的水泡已经到最坏的时候,夜凉,缺糖,困意,非常虚弱。只听远处传来的一身巨响,一束烟花窜进夜空,绽放开来,接着第二束,第三束,百花齐放,夜空瞬间闪耀。
见过几次烟花,第一次在寂静而漆黑的旷野里见,第一次在身体到了一个极限的时候见,无以言表的感觉。再艰难的路程,都会有好的风景。后来知道是山脚下的一场婚礼,非常感谢他们选在那个晚上结婚。
一个同行的斯洛伐克人给我他带的本土止痛药,看起来非常可疑的艳粉色,让他反复验证一下不要和他的摇头丸拿错。确信没有错之后吃下,非常有效,但是维持的时间很短,不得不接着吃,后来停止怕上瘾。
最好的止痛方式真的是,把痛推到极致,去适应它。
说到好风景,日出,正好走过一片麦田,不知道是不是丰收,金黄摇曳,红日探出,可以暂时忘掉那一点小艰辛。
最后的20公里花了很久,只能小步挪动。我们是搭着肩用最后的一点力气跑过的终点线。结束之后当所有人欢呼庆贺的时候,我在高兴之余竟有些落寞,因为就这样结束了,第一次把自己的身体推到极限的旅程,就这样结束了,我非常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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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早晨,咖啡,澄汁,羊角面包。一对老夫妇坐下,看睡眼朦胧的老街。

一条小街边的小家具店,懒得开业。

路过这样的小书店一定会进去,就如店主私人的收藏,随处一放,各类书和画册,简朴的装饰,拭去一切商业色调,露出书本质的魅力。

Hotel de Villa 前的路灯。这样旧式的路灯在欧洲很多国家都很常见,默默地固守旧时的繁华。

塞纳河上。时光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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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5点多我对同事说,周末有事别找我,我去巴黎。
换下西裤和皮鞋去赶Eurostar, 2个半小时后到巴黎北站,坐地铁到酒店。第一印象是巴黎的小,和伦敦相比,精致是后来发现的。打印出来google地图,以伦敦为标准应该是挺大的一个广场,出地铁发现只是个街心小花坛,找酒店总是走过路口,总觉得不该这么近吧。
4星的酒店该是我见过的最小的星级单人房,装饰却特别有心,每一寸空间都利用了,而且一点没有偷工减料,精致这个词可以开始用了。酒店位于巴黎最老的几个区之一,avenue de la repubilique,离文艺区le marais很近,法国同事告诉我巴黎的文艺区也就是同性恋区,同性恋最有品味了。
根据巴黎人的建议,这次尽量避开游客区,原本就对名胜兴趣不大,看名胜有如上历史课,墙上写着密密麻麻的字,不读又觉得来都来了真过意不去。于是问巴黎人你们最喜欢哪。
后来意识到一个地方对一个人的意义是私人的,极度主观的。一个说你不允许离开巴黎而没有去过place des vosges,那简直是巴黎最美的地方,一定要在旁边的小餐馆吃饭,那里有最好的法国餐。于是我就摸着去了,一看原来是个很精致的小花园,是巴黎最古老的小广场,红墙围绕,有树有草有花有水,有给孩子玩儿的小沙坑和给人坐的长凳,阳光很好,草地上零散的有人野餐,看书,听歌,聊天,发呆,睡觉。走一圈不消5分钟。是一个漂亮的广场,但也是再普通不过的欧洲广场。在边上的小餐馆吃法式鹅肝和全生牛肉(tartar steak), 如巴黎人搬慵懒。
就像有人说,啊,你一定要去一面古墙,亨利五世在那儿埋过情书,路易十三在那儿唱过情歌,我在那儿亲过姑娘,你一定要去。去了果真就是一面破墙。
想去看毕加索博物馆,不巧关门翻修。再去现代艺术馆centre pompidou。赶上一个女权运动的艺术展,作品全都反映压抑过久的愤怒的妇女们,我对艺术作品的鉴赏停留在,喜欢不喜欢,看你愿不愿意扛回家挂床头上,否则就有叶公好龙之嫌。不过又说回来,一个作品的成不成功,也可以看你是不是打死也不愿意扛回家挂床头上,否则会抑郁而死。一件艺术若有这样的力量,也算是灵了吧。
在le marais的小巷穿梭一通之后去jardin des tuilirie,巴黎最中心的花园,然后就找个有水的池塘,和一把靠椅,坐着。看雕像,看鸽子,看小孩,看老人,看姑娘,看小伙,看水,看天,看云。会想平常做这些事情的机会太少,平日匆匆忙忙在赶些什么。
夜里去红磨坊。
moulin rouge该是此行去的最游客的一个地方,想看看百年前巴黎工薪阶层到底有多么淫乱。后来意识到,现代巴黎人已经把这种自己历史上特有的糜烂文化,美化得淋漓尽致。
进入表演厅,灯光幽暗,每一桌上点着一盏红灯,如果不看那些西装革履,可以误以为红军开会。灯光一沉,廉子一开,凤鸟纷飞,麒麟奔跑,鲜亮的颜色铺满舞台。凤鸟们裸露酮体,张开双翼,飞翔得肆意不羁。
一场有衣不裹胸的姑娘的表演,最难的事,莫过于让观众把焦距从胸上拉回,去欣赏整体的演出,去留心听它的音乐,看它的舞步,红磨坊的演出在这一点上,不能做得更好了。
印象深刻的是,舞台中央徐徐升起一个透明的大水箱,里面黑,白,青三条2米以上的巨蟒游动,只见一凤,褪去羽毛,扑通下水,调戏巨蟒。水花溅起弄湿前排观众。所谓龙凤戏水,若是在中国,该是某种印象派的意到为止,法国人就活生生,赤裸裸地摆在你的面前。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出色的演出,杂耍,搞笑,口技。尤其这种叫ventriloquist的口技(不张嘴发出多种声音),比某一年惊艳全美的Terry Fator (winner of America's got talent),强出很多。
红磨坊是巴黎之行的一道红色的惊喜。
第二天就在巴黎圣母院后的小岛saint louise,沿着塞纳河走。感受一个城市,这样最好。
很短的巴黎之行,却一点都不匆忙,慵懒是一种文化,要去努力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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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之前我住在镇海,去过一趟上海大都市,好几趟宁波小都市。99%的活动在离家一公里之内进行,夜生活是骑着我妈太旧人家不爱偷的自行车绕城看夜景,有时嫌骑车太快一会儿就绕完了就下来推着走。最爱吃家门口脏兮兮的兰州拉面,飘着黄色的咖喱油,兰州人说没听说正宗拉面里加咖喱的,不管,吃的就是这一口正宗的还不爱吃。爱吃报刊亭边老婆婆锅里常年不换水的茶叶蛋,豆腐串,大头菜烤年糕。
17岁之前喜欢胡思乱想,喜欢抬头望天,喜欢带着耳机在家狂嚎唐朝,许巍,零点,喜欢哼朴树唱,我是要做英雄要吃好大一片天空。在学校旁边的童年音像和另外一家极小的唱片店掏当时以为非主流现在知道是二流主流的挺吵的音乐,作业做烦了听一听,好像是一种东西困在一个小的密闭空间,不停扑腾,想要出去。
17岁之前用钢笔写信,一封信或10字或百字,用电话卡打公用电话,找人玩去楼下大嗓门喊。网上聊天进聊天室,认识了网管可以踢人觉得权力无限。在论坛上看一些大孩子写的好的文章还会心跳,看一些人写在宁波搞的地下音乐节还会神往。
17岁之前我的房间有一个小篮框,投那个篮我比雷阿伦准。桌上有文房四宝,毛笔练得不好,但喜欢闻纸墨的味道,摸羊毫的柔软。窗外有一棵大树,夜里会兮嗦碎语,夏天会知了齐鸣。楼下一间车棚一片空地,夜里望出去简单明了的一片漆黑,偷偷买一包mild seven吐出一片云雾,像未来一样无法捉摸。
17岁之前体能无限,夏季烈日可以在球场上横冲直撞,不会像现在一样手叉膝盖弯下腰喘大气。那时肥罗还是脚下生风,禁区内重兵防守如入无人之境。齐达内正是艺术巅峰,再也没有人能在球场上划出那样的舞步。
17岁之前家人都在身边,老妈每天会一边唠叨一边逼我喝下一杯牛奶,老爸有事没事拿拳头桶我一下以示友好,四老都在,身体健硕得可以酒肉供奉。
17岁之前不知爱情。
跟人讲过这辈子想写个电影,就写17岁之前,数年之后,记忆是什么样就写成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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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之后就忽然被推进了新的生活。原本一直都习惯一个人,五年的时间渐渐习惯了两个人,变到很习惯两个人,忽然又不得不去习惯一个人。
冯唐说人是个体的东西,要替老天安顿好自己。一开始心里难过,不过能装,同事一点没看出来,去喝了几回酒,喝高了一次,觉得太没劲了,给自己找不痛快。抽几根烟,又想还是悠着点,肺活量跌了跑不动进不了球。于是还是勤奋工作,保证睡眠,能吃菜叶子多吃菜叶子,周末去咖啡店看看书,去河边跑跑步,一个人看看电影,主动加加班。
对于这段五年的感情也不想多说,memory kills, and heals, 现在可以说得风淡云清,曾经真心有过,丢失了是自己的错。
17岁之前就想好不能承诺永远,生活变数太多,明知没有把握的事情不能许诺,后来还是许了,觉得如果真的相信,至少应该有努力的勇气。现在发现17岁以前是对的,生活变数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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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跟一个上80的英国老人聊天,说觉得这辈子没做什么事,也就60多岁的时候去加拿大一个农场作了牛仔,圆了小时候的梦,大多数的时候就是坐着,想事情,现在就只是坐着。
我年龄不大,买个车险还得被划到高危莽撞的年轻人类,不过最近意识到以前发呆的时候,比方坐地铁,会胡思乱想,现在就只是坐着,或者站着。
一般闷的人能写,这样还算健康,像我闷成这样还憋不出什么东西来,有点不好,为了身心健康,有些东西还是写下来吧。







